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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大学教授、博导被开除,投诉学校遭卡人事档案反被索赔百万,应诉时遭校干部找人截车威胁;校方回应

发表时间:2024-06-14

作者:易智学术

浏览次数:5114

47岁的河北某高校原教授、博士生导师姚颖悟不明白,他因涉嫌胁迫、殴打学生被学校开除,但校干部刘某因找人威胁他,被警方行政拘留5日后,却转任校党委组织部党校办公室主任。
记者联系到校党委书记韩某,他表示,姚颖悟的事比较复杂,和学校一直在打官司,等近期法院二审判决,学校可能会正常通报此事。关于姚颖悟称被学校卡人事档案一事,韩书记说,“这个应该是没有问题,这个是有误的,他自己的这件事可能自己没搞太清楚。”关于刘某组织人员威胁姚颖悟后转任党校办主任一事,韩书记表示,确实有此事,学校安排刘某负责和姚颖悟打官司的事宜,中间两人可能有一些私人问题,刘某组织人威胁了姚颖悟,“我们得到公安的情况反馈后,召开了常委会,对刘某进行了处理,他的岗位(党校办主任)即将调离,不可能升任。”当时,刘某与姚颖悟发生冲突时,已调到了组织部,学校已经准备给刘某调岗了,“他会调到一个不太重要的岗位。”

被索百万——

警方称调解书不合法,校方开除他卡人事关系

被开除后网络举报,校方以“侵犯名誉权”索赔百万
姚颖悟曾在河北某高校(天津校区)任教13年,因被学生投诉,于2020年12月7日被学校给予开除处分。对此,姚颖悟不服,认为河北某高校认定他胁迫、殴打学生有误,开除程序违规,在向河北省教育厅申诉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两审均驳回其诉请。
姚颖悟说,他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他从未胁迫过学生,也未殴打过学生。面对学校的处分、法院的判决,他选择通过网络、信访等方式投诉,但一直没有结果。
姚颖悟说,他认为一方面学校开除决定不合理,另一方面不给他办理离职手续等,还将他的人事档案以及十多年的实验室研究资料等扣留,导致其无法前往其他高校任教,也无法入职任何公司等,“直到今天,我的人事关系都没转出来。”
2024年1月3日,姚颖悟收到了天津北辰法院《传票》,案由为“名誉权纠纷”。他说,学校因他在网络投诉,向他索赔100万元,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被人威胁?——

休庭后驾车返家遭人截停车辆
“这回打你是轻的,明天我搞你全家”

2024年1月11日,姚颖悟称自己在参加法院庭审后,驾车回家途中被一车辆别停,遭对方言语威胁及殴打。
据行车记录仪显示,1月11日上午11时52分,姚颖悟的车停在道路上,在其车辆左前方停有一辆私家车。音频显示,一男子对姚颖悟不断言语辱骂,并威胁道:“告诉你,这回打你是轻的,明天我搞你全家。知道该怎么做了吗?”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音频中,疑似双方有肢体冲突,姚颖悟不断求饶。
姚颖悟说,他不认识威胁他的人,遂向警方报案,“我感到后怕,没想到光天化日下,自己会遭到殴打。”

警方调查——

“截车打人”幕后指使者为相关高校一干部
涉案4人被行政拘留3至5日

3月18日,天津公安北辰分局对与“截车打人”事件相关的4人行政拘留3至5日。其中,指使此事的为河北某高校人力资源处人事综合服务科科长刘某。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刘某因工作琐事对姚颖悟产生不满,伙同徐某伺机寻找他人对姚颖悟进行威胁。2024年1月11日11时许,经徐某指使,姜某伙同侯某在福盈路将姚颖悟的汽车截停,下车后对其口头言语及肢体动作威胁。现决定对刘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其余3人拘留3日至5日不等。
姚颖悟说,刘某是河北某高校安排全权处理他相关事件的负责人之一。

受访者供图

法院判决——

被除名教授侵犯校方名誉权,向校方书面道歉,赔偿1000元
“人事档案被卡了3年,却说我侵犯名誉权”

3月25日,天津北辰法院判决,要求姚颖悟停止侵害原告河北某高校名誉权的行为,不再继续发布侵权文章;向河北某高校书面道歉;赔偿河北某高校经济损失1000元。
姚颖悟说,他不服,向法院提出上诉,“我的人事档案被学校卡了3年,社保等断缴了3年,至今无法入职其他单位,也无法自行缴纳社保,如今却说是我侵犯学校的名誉权,我不服。”
对此,3月18日一份河北某高校赵姓副校长与姚颖悟的通话录音显示,赵某说“档案我可以给你放。档案问题怎么解决,咱们可以协商协商。我想跟你一揽子来解决相关的问题,”姚颖悟说,赵某想让他道歉,但他拒绝了。

5月29日14时,河北工业大学起诉博士生导师姚颖悟一案,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显示,该案案由为名誉权纠纷,其审理法庭为该院第十二庭。

此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裁定姚颖悟发布的“河北工业大学处分反映消防隐患的师生,学校胁迫学生捏造失实内容举报博导”等信息侵害河北工业大学名誉权,判处其停止侵害行为,对原告河北工业大学进行书面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

5月29日15:20,红星新闻致电河北工业大学宣传部,试图了解相关事件具体情况,接线的工作人员称对外联系由其他人员负责,随后记者多次拨打上述工作人员提供的另一电话号码,但截至发稿前无人接听。

凭啥任命?——

“截车打人”幕后指使者转任校组织部党校办主任
“我因涉嫌打人被开除,他组织威胁人却升职了”

4月底,有老师向姚颖悟提供了一份4月9日的《河北某高校委员会任免通知》,其中显示,刘某任校党委组织部党校办公室主任(正科级),不再担任人力资源处人事综合服务科科长职务。

受访者供图
姚颖悟说,尽管从职级看都属于正科级,但行政岗到党委,属于重用。校内的前同事告诉他,刘某如今负责学校从严治党与党纪教育等工作,对此,他不解道,“我涉嫌打人,被学校开除教职,为什么他组织社会人员威胁我被证实了,还能继续任职?”“他从行政拘留结束到转任,仅过了不到20天。”这件事明显是“双标”处理。

相关回应——

刘某得知媒体采访后,直言“打错了”随即挂断电话
校党委负责人:人事档案被卡一事有误,刘某不会转任,将调岗

5月2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刘某,对方在得知媒体采访后,直言“打错了”,随即挂断电话。
同日,关于刘某组织威胁姚颖悟后转任党校办主任等问题,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河北某高校校党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得知媒体采访后,称要给学生办理事项挂断电话。
关于姚颖悟称自己人事档案被卡3年等问题。记者联系到涉事学校人事综合服务科,工作人员表示,需要了解情况后回复。
记者联系到校党委书记韩某,他表示,姚颖悟的事比较复杂,和学校一直在打官司,等近期法院二审判决,学校可能会正常通报此事。
关于姚颖悟称被学校卡人事档案一事,韩书记说,“这个应该是没有问题,这个是有误的,他自己的这件事可能自己没搞太清楚。”
关于刘某组织人员威胁姚颖悟后转任党校办主任一事,韩书记表示,确实有此事,学校安排刘某负责和姚颖悟打官司的事宜,中间两人可能有一些私人问题,刘某组织人威胁了姚颖悟,我们得到公安的情况反馈后,召开了常委会,对刘某进行了处理,他的岗位(党校办主任)即将调离,不可能升任。”当时,刘某与姚颖悟发生冲突时,已调到了组织部,学校已经准备给刘某调岗了,“他会调到一个不太重要的岗位。”
另据大皖新闻报道,校党委宣传部值班工作人员说,"这个都是有前因后果的,现在姚颖悟的事还涉及到民事案件,涉及到很多问题,不能把某一件事单独拿过来(回应)。"该工作人员表示,在终审结束后会作出统一全面的答复。

律师分析——

校方开除教授后,应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刘某被行拘后转任,不符合高校领导人任用标准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清华大学陕西校友会法律顾问、知名公益律师刘东晨说,教授姚某被开除后,若校方始终卡着人事档案,违反了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19条规定:“聘用合同解除后,单位和个人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无聘用关系职工的人事档案;个人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如果教授姚某因校方拒不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导致其无法到其他单位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可向有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主张相关权利。
关于校干部组织社会人员威胁他人。刘东晨说,本案中,从刘某策划、组织用言语、肢体等对他人进行威胁的情节轻重来看,刘某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警方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与其治安违法行为相当,行政处罚合理。
刘某转任是否合理?刘东晨认为,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2017年1月13日发布的《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选拔领导干部标准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被选拔干部应当能够“坚持依法依规办事”。显然,才受过行政拘留处分的刘某被任命为校党委组织部党校办公室主任(正科级),应该不符合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的任用标准。

姚颖悟称遭遇校方“双标”处理,其质疑是否合理?刘东晨表示,刘某被行政拘留,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主体是公安机关;刘某转任,依据的是《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行为主体是河北某高校。无论是行政拘留还是职务提拔,与教授姚某因涉嫌打学生等被开除属于不同性质的事情,但校方对刘某和姚某的处置明显反差强烈,确实容易与公众朴素的公正观念相冲突。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张鹏康 编辑 李智)、红星新闻(记者 周炜皓)、津沽姚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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