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六部门近日专门发出通知,鼓励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中国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共同制定的《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6月1日公布,明确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要求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主体,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
通知强调,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科技创新的一支重要生力军,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科研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既是促进就业稳定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提出的具体举措包括:依托各类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主动作为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进一步明确科研助理经费开支的相关管理要求;加强对科研助理岗位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建立完善项目承担单位科研助理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
其中,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方面,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统筹,支持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和团队(课题组)结合承担项目和经费等情况设置科研助理岗位;鼓励经费较少的课题组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鼓励国家人才计划入选科技人才、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按需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通知还特别提醒,各单位要增强选聘科研助理工作的开放性,积极吸纳外部毕业生,不得设置仅招录本校(所)毕业生等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