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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违规招生!2所高校被调查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网传广西有民办职业学院涉嫌违规招生,导致学生因无学籍被“劝退”。记者15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了解到,针对民办职业学院涉嫌违规招生一事,这两个部门已成立工作组开展调查。


记者获悉,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法依规对这两所学校的违规招生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及考生的报名和录取资格逐一核实,并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后续有关处理结果将及时向公众通报。

 

2007年教育部发布《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多处涉及民办高校招生事宜:



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民办高校应当依法将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机关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发布。


民办高校招收学历教育学生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程序招收学生。对纳入国家计划、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民办高校应当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完善学籍管理制度。纳入国家计划、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学校招生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予以电子注册并取得相应的学籍。

 

《规定》明确,民办高校出现以下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13万元的罚款、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罚。


()学校资产不按期过户的;


()办学条件不达标的;


()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


(四) 年度检查不合格的。



文章来源新华社、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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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10-18

作者:易智学术

浏览次数: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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