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政策的出台
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
有网友表示应该把惩戒权还给老师
还有网友则表示
2021年开始执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教师可以实施的惩戒范围。
第八条规定,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的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文件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可以预期,《意见》的实施将有力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教师履行教育职责有保障,教师作为立教之本、兴教之源的作用才有保障。
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得到了明确的界定
这不仅有助于提升教师的管理能力和信心
也为维护良好的教育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教育惩戒的实施必须谨慎
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
需始终把学生的身心健康放在首位
确保教育惩戒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重塑教育生态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特别是家长和学校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至关重要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新华社、教育部网站、广州日报、江西发布、三秦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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