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科学院发布多个人事任免。
院领导
根据国务院、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通知,免去张亚平同志中国科学院副院长、党组成员职务。
经研究,决定免去严庆同志中国科学院副秘书长职务,保留正局级。
经研究,决定:
吴朝晖同志任中国科学院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兼);
阴和俊同志不再担任中国科学院直属机关党委书记职务。
经研究,决定:
吴朝晖同志任中国科学院党校校长(兼);
阴和俊同志不再担任中国科学院党校校长职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通知,吴朝晖同志任中国科学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
经研究,决定翟立新同志任中国科学院秘书长。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通知,翟立新同志任中国科学院党组成员。
院机关各厅局领导
经研究,决定罗雯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财务与资产管理局副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7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刘卫东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国际合作局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7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薛淮同志任学部工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决定王宇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重大科技任务局副局长,副局级岗位任职时间从2023年6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
魏志祥、沈毅同志任前沿科学与基础研究局副局长;
文亚同志任可持续发展研究局局长;
魏勇、许航同志任可持续发展研究局副局长;
卢方军、杨为进同志任科技基础能力局副局长;
谢高岗同志任财务与资产管理局局长;
罗雯同志任财务与资产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至2024年7月);
利斌同志任财务与资产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至2024年12月);
尹叶同志任财务与资产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至2025年4月);
上述同志在院机关原部门的职务自然免除。
经研究,决定尹叶同志任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决定免去杨永峰同志学部工作局副局长职务。
经研究,决定:
房自正同志任中国科学院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正局级);
王晓虹同志任中国科学院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
免去王维佐、刘京红同志中国科学院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职务。
经研究,决定谢高岗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4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龚立武同志任离退休干部工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决定刘光仪同志任人事局副局长。
经研究,决定免去苏刚同志前沿科学与教育局局长职务,保留正局级。
经研究,决定免去王秀全同志科学传播局副局长职务。
经研究,决定:
魏勇同志任科技促进发展局副局长。
免去张鸿翔同志科技促进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京区单位
经研究,决定杨运桂、王前飞、赵文明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杨运桂正式任国家生物信息中心主任、北京基因组研究所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7月起计算;王前飞、赵文明正式任国家生物信息中心副主任、北京基因组研究所副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7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万博同志任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决定杨震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国家空间科学中心副主任,任职时间从2023年6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马衍伟、胡新宁、李子欣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电工研究所副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6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胡玉新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副院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6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王雪松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理化技术研究所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6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杨波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声学研究所副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6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王生、李煜辉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高能物理研究所副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6月起计算。
经研究,同意:
朱庆山同志任过程工程研究所党委书记;
曹红梅同志任过程工程研究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经研究,同意:
欧龙新同志任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党委书记;
熊国祥同志任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经研究,决定免去严庆同志行政管理局党委书记(兼)职务。
经研究,同意:
庄绪亮同志任青藏高原研究所党委书记;
李洪伟同志任青藏高原研究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经研究,决定:
周宇峰同志任理论物理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纪委书记;
免去樊志军同志理论物理研究所纪委书记职务。
经研究,决定刘小明同志任力学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决定免去张凤同志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副局级。
经研究,决定:
操云甫同志任信息工程研究所党委书记;
免去孟丹同志信息工程研究所党委书记职务,保留正局级。
经研究,决定免去邹维同志信息工程研究所副所长职务,保留副局级。
经研究,决定杨永峰同志任力学研究所纪委书记。
经研究,决定姜鹏同志任国家天文台副台长(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决定:
刘俊同志任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
付巧妹同志任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邓涛同志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职务,保留正局级。
经研究,决定聘任徐星同志为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所长,聘期至2029年4月30日。
经研究,决定刘晓蕊同志任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决定梁振昌、杨文强同志任植物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决定:
赵彦同志任中国科学报社党委书记、社长、总编辑;
王维佐同志任中国科学报社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刘英楠同志任中国科学报社副社长(试用期至2024年9月);
肖洁同志任中国科学报社副总编辑(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峰松同志中国科学报社党委书记职务,保留正局级;
免去林珺同志中国科学报社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保留副局级;
免去张明伟同志中国科学报社副总编辑职务,保留副局级。
经研究,决定傅向东同志任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副所长(主持工作,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决定免去向华同志微生物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经研究,决定王琳淇、王奇慧同志任微生物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决定:
杨运桂同志任国家生物信息中心主任(试用期至2024年7月);
黄铁青同志任国家生物信息中心副主任;
王前飞、赵文明同志任国家生物信息中心副主任(试用期至2024年7月)。
经研究,同意:
范青华同志任化学研究所党委书记;
冯国星同志任化学研究所纪委书记。
经研究,决定免去魏勇同志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经研究,决定:
王强同志任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王志伟同志任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
王秀全同志任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吕从民、王珂同志任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高铭同志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主任职务,保留正局级;
免去赵光恒同志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职务,保留正局级;
免去韩丹凤同志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副局级;
免去王志伟同志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纪委书记职务。
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郝银星同志任香港创新研究院执行院长。
经研究,决定房自正同志任中国科学院党校常务副校长(兼)。
经研究,决定:
袁伟同志任中国科学院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徐中平同志中国科学院大学副校长职务,保留副局级。
沈阳分院
经研究,决定江河清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副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7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赵军同志任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决定万世明同志任海洋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决定王绪高同志任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同意:
毛志远同志任沈阳分院系统单位党委书记;
于海斌同志任沈阳分院系统单位党委副书记;
杨宏同志任沈阳分院系统单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经研究,决定黄延强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副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4月起计算。
长春分院
经研究,决定孙守红同志任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党委副书记。
经研究,决定李向楠、李禄军同志任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上海分院
经研究,决定林卫东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城市环境研究所副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7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胡海鹰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微小卫星创新研究院院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7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周兵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上海药物研究所副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7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
苏良碧同志任上海硅酸盐研究所所长(试用期至2024年10月);
史迅同志任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至2024年9月);
闫继娜同志任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至2024年10月);
杨金山同志任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周田华同志任上海硅酸盐研究所纪委书记;
免去杨建华同志上海硅酸盐研究所纪委书记职务,保留副局级。
经研究,决定王为奕同志任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纪委书记。
经研究,决定免去陈丰伟同志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纪委书记职务。
经研究,决定许琛琦同志任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新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决定于申同志任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纪委书记。
经研究,决定免去方荣良同志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经研究,决定:
陈伟民同志任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纪委书记;
免去孔朝晖同志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经研究,决定陶隽同志任上海天文台副台长、党委副书记。
经研究,决定免去李晴暖同志上海分院纪检组组长、分党组成员,沪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经研究,决定孔朝晖同志任上海分院纪检组组长、分党组成员,沪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经研究,决定免去朱振才同志微小卫星创新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职务,保留正局级。
经研究,决定免去舒嵘同志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经研究,决定:
胡海鹰同志任微小卫星创新研究院院长(试用期至2024年7月);
舒嵘同志任微小卫星创新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尹增山同志任微小卫星创新研究院副院长;
张永合同志任微小卫星创新研究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罗琦同志任微小卫星创新研究院纪委书记;
免去周四根同志微小卫星创新研究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经研究,决定贺泓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城市环境研究所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6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
黄政仁同志任上海高等研究院党委书记;
邓海啸同志任上海高等研究院党委副书记;
免去李燕同志上海高等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职务,保留正局级。
经研究,决定:
周四根同志任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纪委书记;
免去屈炜同志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纪委书记职务。
经研究,决定:
李佳同志任上海药物研究所所长;
叶阳、赵强同志任上海药物研究所副所长;
周兵同志任上海药物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至2024年7月)。
经研究,同意:
侯金良同志任上海天文台党委书记;
姚娅平同志任上海天文台纪委书记。
经研究,决定邓海啸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上海高等研究院副院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4月起计算。
南京分院
经研究,决定王强斌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7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
叶新同志任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张剑同志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经研究,决定王博同志任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同意:
吴成铁同志任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党委书记;
王启飞同志任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纪委书记。
经研究,决定免去杨雍谨同志赣江创新研究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副局级。
经研究,决定:
赵长印同志任紫金山天文台台长;
毛瑞青、吴雪峰、范一中同志任紫金山天文台副台长;
蔡华伟同志任紫金山天文台党委副书记。
武汉分院
经研究,决定陶诚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武汉文献情报中心主任(副局级),任职时间从2023年4月起计算。
经研究,同意:
肖庚富同志任武汉病毒研究所党委书记;
韩轶同志任武汉病毒研究所纪委书记。
广州分院
经研究,决定免去郑海荣同志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副院长职务。
经研究,决定孙秀锦同志任广州分院纪检组组长、分党组成员,广州分院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经研究,同意:
彭晓彤同志任深海科学与工程研究所党委书记;
孙秀锦同志任深海科学与工程研究所纪委书记。
经研究,决定免去张世专同志广州分院纪检组组长、分党组成员,广州分院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保留副局级。
经研究,决定:
侯红明同志任广州能源研究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免去夏群燕同志广州能源研究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保留副局级。
经研究,决定:
孙飞同志任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副院长(主持工作,试用期一年);
张鸿翔同志任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徐海同志任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蔡陈崚同志任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段子渊同志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职务,保留正局级;
免去侯红明同志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免去潘光锦、李尹雄同志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副局级。
成都分院
经研究,决定曲建升同志任成都分院分党组副书记,成都分院系统单位党委副书记。
经研究,同意:
王嘉图同志任光电技术研究所党委书记(兼);
谢小平同志任光电技术研究所党委副书记;
周谊同志任光电技术研究所纪委书记。
经研究,决定谢小平同志任光电技术研究所党委副书记。
昆明分院
经研究,决定陈雪飞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云南天文台台长(副局级),任职时间从2023年7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
姚永刚同志任昆明分院分党组书记、院长;
周亚玲同志任昆明分院分党组副书记;
张教林同志任昆明分院副院长、分党组成员;
郭锐同志任昆明分院纪检组组长、分党组成员;
免去周杰同志昆明分院分党组书记、院长职务,保留正局级。
经研究,同意白金明同志任云南天文台党委书记(副局级)。
西安分院
经研究,决定:
孙传东、郝伟、胡炳樑同志任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副所长;
邵晓鹏、付玉喜同志任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马彩文同志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所长职务,保留正局级;
免去谢小平同志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兰州分院
经研究,决定免去张景光同志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党委书记(副局级)、副所长职务。
经研究,决定:
免去王萍同志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免去陈世龙、吴志坚同志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副院长(兼)职务。
经研究,决定:
郑诗礼同志任青海盐湖研究所副所长(主持工作,试用期一年);
王建萍同志任青海盐湖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党委副书记;
冯海涛同志任青海盐湖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勇刚同志任青海盐湖研究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免去吴志坚同志青海盐湖研究所所长(副局级)职务,保留副局级;
免去王永晏同志青海盐湖研究所党委书记(副局级)、副所长职务,保留副局级。
经研究,决定:
陈世龙同志任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党委书记;
王萍同志任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党委副书记;
魏立新同志任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副所长;
杨其恩同志任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马忠汉同志任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纪委书记。
经研究,同意:
胡正国同志任近代物理研究所党委书记;
宋华龙同志任近代物理研究所纪委书记。
新疆分院
经研究,决定:
肖文交同志任新疆分院分党组书记;
免去陈曦同志新疆分院分党组书记职务,保留正局级。
经研究,决定段伟利同志任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决定免去孙福宝同志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经研究,决定桂东伟同志任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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