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金发计〔2020〕64号
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共接收项目申请269671项,经初审及复审后共受理267541项。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管理办法以及专家评审意见,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第19次委务会议决定资助面上项目14773项、重点项目737项、重大项目1项、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102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3771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港澳)625项、创新研究群体项目37项、地区科学基金项目2260项、部分联合基金项目(NSAF联合基金、天文联合基金和大科学装置科学研究联合基金)180项,合计32486项。由于面向因抗击疫情延误申请的一线科研人员定向开放申请,医学领域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以及集中接收期间接收的其他类型项目正在评审或审批过程中。
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人员和申请人可于9月18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查询相关申请项目评审结果。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向相关依托单位寄发纸质项目资助结果通知,并附资助项目清单和不予资助项目清单;还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申请人发送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发送使用的电子邮箱地址为report@pro.nsfc.gov.cn,发送时间为2020年9月18-25日。
请申请人务必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及时接收相关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如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并有明确的理由,可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医学领域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予资助项目的复审工作注意事项将另行通知。
欢迎各依托单位和科研人员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资助项目复审工作注意事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0年9月17日
附件
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资助项目
复审工作注意事项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首页“政策法规”栏目)的规定,申请人如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可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提出复审申请
1.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接收工作自9月22日开始,10月9日16时截止。
2.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在线填写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如有遗忘,可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索取。
3.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人打印1份复审申请表,确认纸质与电子复审申请表内容一致,并在纸质复审申请表上签字后,当面递交或以快递方式寄送(以邮戳日期为准)相关科学部综合处。
二、受理复审申请
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负责受理复审申请。请注意,具有《办法》第八条所列以下情形之一的复审申请将不予受理:
(一)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二)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三)复审申请内容或者手续不全的;
(四)对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等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的。
对不予受理的复审申请,由科学部告知复审申请人不予受理决定和原因。
三、审查复审申请
1.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负责审查受理复审申请,审查依据是《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2.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将在12月3日之前,将复审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3.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通过信息系统随时查看本单位复审申请人复审申请的提交情况与处理结果。
非集中接收期受理项目的不予资助复审工作参照上述程序进行。